吉林化工學院2017年考研調劑信息

高校名稱 吉林化工學院 所在省市 吉林
調劑專業(yè) 化學工程與技術、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是否有公費名額 未知
發(fā)布時間 2017-03-15 截止時間 未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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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劑要求

1.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需與擬調劑專業(yè)屬同一學科門類,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我校原則上不接受跨學科門類調劑。

2.考生成績(單科、總分)須達到原報考專業(yè)和擬調劑專業(yè)國家2017年復試分數線A類地區(qū)要求。

3.原報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符合調劑要求的情況下可調劑到相鄰或者相近的全日制專業(yè)型學位專業(yè)。

4.所有擬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必須保證學籍學歷的真實準確,若出現學籍學歷問題導致不能錄取將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5.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我校調劑政策將根據教育部調劑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接收專業(yè)

我校今年擬接收化學工程與技術、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兩個一級學科專業(yè),以及控制工程專業(yè)學位調劑。

三、調劑程序

1.我校研招辦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吉林化工學院研究生學院網站上公布各專業(yè)缺額信息。(網址:http://www.chsi.com.cn[公網]、http://www.chsi.cn[教育網]和http://yjs.jlict.edu.cn/)。

2.考生本人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生源調劑系統,發(fā)出調劑申請。

3.研招辦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擇優(yōu)選拔調劑考生,并在調劑系統發(fā)出復試通知(請考生及時查看手機短信)。

4.考生本人在研招辦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

5.研招辦查看考生確認復試通知情況,統一下載考生信息。

6.研招辦組織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參加復試。復試安排及考試科目另行通知,請關注吉林化工學院研究生學院網站。(網址:http://yjs.jlict.edu.cn/)

7.研招辦在調劑系統中向復試合格考生發(fā)出擬錄取通知。

8.復試合格的考生需在調劑系統進行錄取確認,同時本人需向原報考單位提出自愿調劑到吉林化工學院的書面申請。

9.研招辦向復試合格的考生的第一志愿單位發(fā)放調劑調檔函,調取調劑考生的各科試卷。并對試卷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給予錄取,錄取名單將公布在學校網站上。

四、資格審查提交材料

由我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及相關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填寫《吉林化工學院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網址:http://yjs.jlict.edu.cn/)。

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和證件并由考生本人填寫《吉林化工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資格審查承諾書》(網址:http://yjs.jlict.edu.cn/)。

1.應屆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提交學生證復印件。

2.往屆生出示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提交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3.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2015年9月1日前畢業(yè))、大學英語(日語、俄語)四級(四級英語考試≥425分成績單)證書原件、進修本科課程成績單。

4.加蓋公章的本科成績單(應屆本科生須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往屆畢業(yè)的考生,可在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

5.身份證原件(軍人憑軍官證),過期、臨時證件無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6.有論文發(fā)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攜帶相關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7.調劑考生需填寫并提交《2017年吉林化工學院碩士研究生調劑申請表》(網址:http://yjs.jlict.edu.cn/)。

8.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yè)學歷后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結業(yè)考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均為同等學力考生。

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責任自負。

五、申請調劑至其他院校的本?忌

考生持個人調劑的書面申請、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接收院校的同意接收函,到研招辦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優(yōu)惠政策

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887號)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的意見》,《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教[2014]22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7年研究生獎助學金優(yōu)惠政策:

1.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我校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工科)7000元/年,(理科)6500元/年,招收專業(yè)型碩士(工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7000元/年。

2.學校助學金(覆蓋面為100%),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研究生,提供學校助學金每生10500元,對調劑錄取的學生,提供學校助學金每生5500元。

3.國家助學金,取得學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蓋面為100%,每生每年6000元(在培養(yǎng)年限內,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取得學籍的所有全日制脫產類研究生均可申請,現行評選比例約占可參評人數的3%,碩士研究生為每生每年20000元。

5.學業(yè)獎學金,取得學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請,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一等:8000元,占30%;二等:4000元,占40%;三等:2000元,占30%)。

6.工作津貼,研究生進入實驗室或實踐環(huán)節(jié)后,學校及指導教師將提供充裕的研究實踐項目及實習平臺,學生享受工作津貼,每生每月200元以上。

7.研究生三助津貼,學校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崗位,各類崗位提供相應津貼。

8.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勵。國家級優(yōu)秀論文,每篇獎勵20000元。省級優(yōu)秀碩士學位論文,每篇獎勵10000元。校級優(yōu)秀碩士學位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校級優(yōu)秀論文不超過20%)。

9.各級各類競賽的學校配套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吉林化工學院獎勵暫行辦法》文件執(zhí)行。

10.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須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全部學費(自籌經費培養(yǎng))或由所在工作單位代為支付全部學費(委托培養(yǎng)),這兩類碩士生不能申請獎學金和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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