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調劑信息

高校名稱 廈門大學 所在省市 福建
調劑專業(yè) 光電工程、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 是否有公費名額 未知
發(fā)布時間 2023-04-13 截止時間 未注明

24考研復試面試模擬體驗包(1次)

2024考研復試特訓班[1V1材料修改+面試模擬+聽口糾音]

關于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二次調劑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調劑名額

院系所名稱

專業(yè)名稱

類型

調劑名額

(132)電子工程系

(0809Z2)光電工程

學碩

1

(320)微電子與集成電路系

(140100)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

學碩

2

二、調劑分數線

學科門類

政治或
  
綜合

外語

業(yè)務課 1

業(yè)務課 2

總分

(0809Z2)光電工程

50

50

70

70

335(學碩調劑學碩)
  350(專碩調劑學碩)

(140100)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

50

50

70

70

315

三、調劑基本要求

1. 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 調劑考生必須達到我院調劑分數線。

3. 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說明:(140100)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專業(yè)在14開頭門類內進行調劑; (0809Z2)光電工程專業(yè)在08開頭門類內進行調劑。

4. 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說明:我院工學和交叉學科學術型碩士只接收考數學一和英語一的考生、理學學術型碩士只接收考英語一的考生。

5. 同等學力調劑考生需以第一作者發(fā)表過較高水平論文或者第一完成人者獲授權發(fā)明專利等重要科研成果。

四、調劑程序

1. 發(fā)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yè)。

2. 調劑考生在系統(tǒng)開通12小時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 我院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系統(tǒng)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中回復復試通知。

4. 考生按要求參加復試。

5. 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系統(tǒng)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6.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guī)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時間地點安排

1.時間

時間

事項

4140:00-12:00

開放調劑系統(tǒng)考生報名(12小時);考生登陸系統(tǒng)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4月15日左右

公布復試名單,我院在系統(tǒng)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在系統(tǒng)中回復復試通知。

4月18日8:30-9:00

報到、資格審查

4月18日9:30-11:30

筆試

4月18日15:30開始

面試

4月19日左右

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擬錄取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在系統(tǒng)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5月3日前

寄送體檢表

說明:

(1)筆試。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準考證在每場考試開考前20分鐘開始進場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終考前15分鐘內,考生不得上衛(wèi)生間。

(2)面試。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準考證,提前40分鐘進行簽到、抽面試順序。

2.復試地點

招生單位

資格審核報到
  筆試地點

面試地點

面試候考室

(132)電子工程系

海韻教學樓304

海韻教學樓305

海韻教學樓304

(320)微電子與集成電路系

海韻教學樓303

說明:

(1)復試地點為廈門市思明區(qū)曾厝垵西路廈門大學海韻園(最近公交站點為曾厝垵西路站)。

(2)進入校園,需刷身份證進行人臉識別進入。

六、復試內容及權重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權重:調劑考生90%。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 筆試(30%)。筆試考試科目和參考書目見附件。

2. 面試(70%)?己藘热莅ǎ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測試(28%)。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yè)的發(fā)展?jié)摿σ约皩Ρ緦W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28%)。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14%)。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yè)外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與不合格)。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5)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yè)課。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3小時。加試科目和參考書目見附件。

七、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 《誠信復試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2.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其他內容可以打印),該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沒有工作單位,可以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填寫、簽字并蓋章。

3. 往屆考生提交畢業(yè)證書、 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說明:原件審核后返還、復印件學院留存。

4. 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5.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說明:原件審核后返還、復印件學院留存。

6. 準考證。

7. 考生自述(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其他內容可以打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表現、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8. 同等學力考生(?飘厴I(yè)或本科結業(yè))還需提供英語水平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和 6 門及以上本科專業(yè)課程成績證明。說明:原件審核后返還、復印件學院留存。

9. 《國家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創(chuàng)新平臺培養(yǎng)方式確認書》(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該表僅報名國家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創(chuàng)新平臺的學生提交。

注意: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八、寄送材料

擬錄取兩周內順豐快遞寄送如下材料至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廈門大學翔安校區(qū)南存鈿樓A407;王老師,電話:0592-2181859。

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前后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該項根據專業(yè)學習需要進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規(guī)、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錄取

1. 堅持“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以及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調劑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 ÷5×10% + 復試成績(百分制)×90%。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 按順序確定候補錄取名單。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出現候補但未錄取的情況。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院跳過該生順次進行候補錄取。)

3. 不予錄取情況。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 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十、監(jiān)督

投訴舉報電話:0592-2181859(學院電話),0592-2188888 (學校招生與考試辦公室電話)。

十一、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附件.rar

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

(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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