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刑法輔導之脅從犯的認定與處罰
查看(1015) 回復(0)
maxmin
  • 積分:210
  • 注冊于:2010-08-11
發(fā)表于 2010-12-07 21:47
樓主
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我國刑法的獨特體例。它有兩個特征:一是在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nèi)心而言,行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

脅從犯僅包括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誘騙而參加犯罪的情形。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并非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選擇的自由,否則,如果行為人的身體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強制,完全喪失了選擇行動的自由,可以認為為不可抗力或者緊急避險而不負刑事責任。

對被脅迫者要用“發(fā)展”的眼光來看,即開始被脅迫、不情愿地參與犯罪行為,但后來嘗到了甜頭、得到了好處,而非常積極地、自愿地繼續(xù)參與犯罪者,不能仍然認為還屬于脅從犯,綜合全案,可能就是從犯甚至主犯了。

回復話題
上傳/修改頭像

25+75等于多少?

考研論壇提示:
1、請勿發(fā)布個人聯(lián)系方式或詢問他人聯(lián)系方式,包括QQ和手機等。
2、未經(jīng)允許不得發(fā)布任何資料出售、招生中介等廣告信息。
3、如果發(fā)布了涉及以上內(nèi)容的話題或跟帖,您在考研網(wǎng)的注冊賬戶可能被禁用。

網(wǎng)站介紹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方式 | 廣告業(yè)務 | 幫助信息
©1998-2015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考研網(wǎng)-聯(lián)系地址:上海市郵政信箱088-014號 郵編: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