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案例解析
查看(793) 回復(0)
maxmin
  • 積分:210
  • 注冊于:2010-08-11
發(fā)表于 2010-09-04 23:54
樓主
繼承法是法碩考試中一個比較重要的考點,該部分內容比較瑣碎,容易出案例題,因此本期法碩專題就和大家討論幾個這方面的案例,希望我的講解有助于大家理清思路。

案例一: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親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發(fā)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難,無法確定死亡時間。甲乙共有共同財產(chǎn)10萬元,丙丁共有財產(chǎn)20萬元,問如何繼承?

解析:

首先,我們知道: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1、本案中甲乙丙丁是不同輩分而相互之間有繼承人的情況,由于無法確定死亡時間,推定丙丁先死亡,甲乙后死亡。

2、丙丁的遺產(chǎn)是20萬元,繼承人是甲和辛。丙丁的遺產(chǎn)應由兩人平均繼承,故甲和辛各得10萬元。乙作為甲的妻子只有在作為喪偶兒媳并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時才能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丙丁的遺產(chǎn)。

3、甲乙原來共有共同財產(chǎn)10萬元。在丙丁死亡后,甲又繼承了丙丁的10萬元遺產(chǎn),此10萬元成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chǎn)。因此,甲乙在死前共有財產(chǎn)20萬元。

4、由于甲乙被推定為同時死亡,兩人各自的財產(chǎn)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甲的繼承人是辛,因此甲的10萬元由辛繼承。辛總共繼承了20萬元。乙的繼承人是其母親戊,乙的10萬元由戊繼承。

本案題干很簡單,但其中的當事人關系比較亂,尤其要注意在丙丁死后發(fā)生一次繼承,而甲繼承了遺產(chǎn)后,其繼承部分又成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chǎn)。做這樣的案例題,建議考生可以在草稿上畫一下幾個當事人的關系。比如:

丙丁…………甲辛(丙丁的繼承人是甲辛)

甲……………辛(甲的繼承人是辛)

乙……………戊(乙的繼承人是戊)

畫出人物關系圖,可以方便我們做題,還可避免遺漏要點。

就本案可以延伸討論:如果甲沒有兄弟辛,問如何繼承?

解析:

由前面分析可知,丙丁先死亡,其財產(chǎn)由甲繼承,即甲繼承20萬元遺產(chǎn)。甲乙是否仍然同時死亡呢?不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甲和乙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無法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由于甲沒有繼承人,而乙有繼承人戊,故推定甲先死亡。

此時,甲的繼承人是乙,甲繼承丙丁的20萬元作為甲自己的遺產(chǎn)由乙繼承,則乙有財產(chǎn)30萬元(繼承甲20萬,原來共有10萬元)。

乙的繼承人是戊,戊繼承30萬。

案例二:

某甲有兩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證遺囑中表示所有遺產(chǎn)由甲文繼承。甲文得知后自書遺囑:自己所有財產(chǎn)留給甲小文,所有從父親處繼承的遺產(chǎn)歸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動,在甲文遺囑下加注“按甲文意思辦,但要留給甲小文10萬”。

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傷離世。

問:如何繼承?

解析:

本案存在代位繼承問題。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應繼承部分由甲小文繼承。某甲修改甲文遺囑的行為無效,不用考慮。

但我們容易忽略的是當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證遺囑就失效了。因為,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無效,遺囑繼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遺囑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

甲文的遺囑不能處分其未得的父親的財產(chǎn),所以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

因此,本案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某甲的遺產(chǎn)由甲小文和甲武繼承。

下面再看幾道真題:

50、依據(jù)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不必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是

A自書遺囑B口頭遺囑C代書遺囑D錄音遺囑

答案:A

37、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放棄繼承與放棄受遺贈可采取的行為方式是

A.放棄繼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B.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C.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則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則既可采明示方式

解析:

《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薄笆苓z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睋(jù)此,放棄繼承,必須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受遺贈,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選項C應選。

54、依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chǎn)的范圍包括

A.林木B.文物C.著作權D.宅基地使用權

解析:

《繼承法》第3條規(guī)定,選項A、B正確。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屬于遺產(chǎn)的范圍,選項C不應選。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因私有房屋而使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據(jù)此,宅基地使用權依附于私有房屋所有權。因此,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成為遺產(chǎn)的范圍。私有房屋所有權因繼承發(fā)生轉移的,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74.下列各項中屬于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qū)別的是()。

A.繼承人死亡時間不同B.繼承適用的范圍不同

C.繼承的主體不同D.繼承人繼承的遺產(chǎn)數(shù)額不同

解析:

本題需要清楚:代位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轉繼承兩者均適用。當然,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繼承主體就不會相同。選ABC.

回復話題
上傳/修改頭像

目前中國有10元紙幣嗎?

考研論壇提示:
1、請勿發(fā)布個人聯(lián)系方式或詢問他人聯(lián)系方式,包括QQ和手機等。
2、未經(jīng)允許不得發(fā)布任何資料出售、招生中介等廣告信息。
3、如果發(fā)布了涉及以上內容的話題或跟帖,您在考研網(wǎng)的注冊賬戶可能被禁用。

網(wǎng)站介紹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方式 | 廣告業(yè)務 | 幫助信息
©1998-2015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考研網(wǎng)-聯(lián)系地址:上海市郵政信箱088-014號 郵編: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滬ICP備12018245號